本报北京3月1日电(记者刘希全)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李国光副院长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将从社会高层次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10名高级法官。李国光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改革机关选拔任用法官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进而推动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选任法官向社会敞开了大门。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一直沿袭着直接从高等院校招收毕业学生或接收其他部门人员的办法,法官选任也都是从书记员中培养提拔,而一些有志于司法工作又确能胜任审判工作的人才难以通过正常渠道进入法院。由于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法院把不住进人关,一些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被安排进法院,出口渠道也不畅,致使法院人员的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这种状况往往导致司法不公正情况的出现,甚至损害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制的形象。要改变这种现状,在大力提高法院工作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同时,还必须努力探索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的新路子。李国光指出,这次最高人民法院从社会高层次法律人才中公开招考高级法官人选,就是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改变长期以来任用法官的传统作法,从自身做起,以此为突破,带动和促进法院改革向深层次不断发展。
这次公开招考10名高级法官人选,其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2名,民事审判工作的3名,经济审判工作的3名,行政审判工作的2名。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官法》为依据,对招考职位、任用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因公开招考的是高级法官人选,所以对招考的对象要求比较严格,具体是:一级律师、法学教授、法学研究员和立法机关、政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中正处级以上法律工作者。对此次报考条件中政治思想、年龄结构、学历等,高法也做出具体规定,如要具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历、年龄在35—50周岁、北京市户口等。高法将在有关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将招考职位、招考对象和条件、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等向社会公布。高法将从考试合格者中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从中择优确定录用人员。被录用人员将依法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职务,并确定相应的高级法官等级。